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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股权律师:股权纠纷官司期间股东有权查帐吗?
来源:www.64mygsf.com作者:青岛股权律师 时间:2020-01-16
一、股权纠纷官司期间股东有权查帐吗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隐名股东没有查账权。隐名股东,又称匿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匿名股东如果要行使查账权,应当先进行股东资格确认。虽然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但是公司是兼有人合性与资合性,只有当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以后,才可以行使股东查账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是,并没有对是否有权查阅会计账簿作出规定。从理论上来讲,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公共性高于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与公司的分离程度也更高,公司的独立性更强,因此,股东对公司的直接控制也应当削弱,赋予公司更大的自主经营权。
就股东查账权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查账权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也确实存在更大的可能性,对公司秘密的保护可能带来更大困难,因此,对股东查账权进行限制也是必要的。
二、 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具体来说,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决策问题行使表决权;
(2 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权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和提案权;
(6)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权;
(7) 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
(8)公司增资或发行新股的优先认购权;
(9)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10)特殊情况下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请求权;
(11)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股东权利受到侵害怎么救济
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如果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在决议做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股东如果认为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不能行使查阅权。《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在实践中知情权主要体现在股东可以查看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等。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查阅。
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如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持反对意见,而决议又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份: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在此种情况下股东与公司如果不能达成回购协议,则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
5、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