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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兰芳律师

    兰芳律师系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商事诉讼、股权争议解决、股权架构设计等公司类法律服务。从事律师职业17年,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荣获“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系青岛市律协商事委员会委员、青岛市九三学社法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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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领域:商事诉讼、股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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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人合伙创业,股权应该怎么分?律师这么说

来源:www.64mygsf.com作者:青岛股权律师 时间:2020-01-16

  从宏观层面上,创业公司早期最为核心的四类人: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他们都是属于公司也是早期风险的承担者和价值贡献输出者,在人力资本/互联网轻资产驱动的初创公司,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基于人力资本价值输出的高度认可。

  科学的股权架构基本上是要满足早期这核心四类人的诉求:

  1.创始人----本质述求:控制权。创始人的诉求是掌握公司的发展方向,所以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创始人控制权,有一个相对较大的股权(一般建议是合伙人平均持股比例的2-4倍)

  2.联合合伙人----本质述求:参与权和话语权。合伙人维度来看,合伙人/联合创始人作为创始人的追随者,基于合伙理念价值观必须是高度一致。合伙人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希望在公司有一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所以,早期必须拿出一部分股权来均分(这部分股权基本上占到8%-15%)

  3.核心员工----本质述求:分红权。核心员工在公司高速发展阶段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需要把这部分股权预留出来,等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期权就能真正意义派上用场(通常建议初次分配完之后同比例稀释预留10%-25%)

  4.投资人----本质述求:优先预购权、优先清算权。投资人维度来看,投资人追求高净值回报,对于优质项目他们的诉求是快速进入和快速退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投资人要求的优先清算权和优先认购权是非常合理的诉求,创始团队在面临这些诉求的时候,一定程度上还是需要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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